申请劳动仲裁证据不足

我于五月二日提交了离职申请,公司的规定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也就是说我必须要再干一个月。当时和办事处这边领导闹的不愉快,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务合同,我就直接走人了。后来甘肃分公司总负责人来电话问我详情,我明确告知不想在公司干了。约定协助最后出差的项目进行收尾,尽量收回尾款。并告知对方请在三十天后结算四月份工资以及出差补助。今天过去办事处领导态度奇差,双方踢皮球工资不给结,办事处领导态度恶劣,想申请劳动仲裁。

初步了解了一下,目前掌握的证据有。
一、分公司法人代表打的工资款。
当时没办理工资卡,是往自己的银卡打的。总共有17年的6月、7月、9月、10月、11月、12月。18年的1月、2月、3月的流水。
其中只有7月份的款项明细备注是工资,其他都是往来款。8月份工资是微信发放的,聊天记录已经丢失。
二、5月2号提交的离职申请表照片,无原件。
三、一张名片。
四、和两位领导的聊天记录,公司老员工的证词(不知道人家乐不乐意)。毕竟容易被领导穿小鞋。

未掌握的证据有:
一、合同。
这个东西本来就未签订。
二、入职申请表。
办事处填完就移交分公司了,显然拿不到手。
三、考勤记录。
17年6月至18年2月本来就不存在打卡这个情况。正式打卡是18年的3月和4月份,使用的是云考勤的指纹考勤机,考勤记录全是分公司那边你的人在核查。显然闹到这个地步我也拿不到。
四、工资表。
我们从未收到过纸质的工资表明细,都是文员截图发到个人微信的。没有盖章也没有领导签字。而且我这个图因为清理过微信缓存已经找不到了。找文员都是没有的。
五、工牌、工作证、工服。
这种东西本来就没有发了一个包一些工具,5月份走的时候直接丢办事处了。

从未签订过劳务合同,社保也是满一年才交。我是干了9个月,还未交。
每月除了基本工资,出差补贴不管去哪都是一天60块,3月份之前的话补、偶尔节假日不管大节小节只有100块节日补助。别的什么都没有。
入职的时候说年底有双薪,到年底告诉我干满半年拿一半,后来又说6月份以后来的没有,显然我6月22日入的职,就没有呗。
每周上6天班,请假扣工资。工资是按28天算的,少上一天班就少拿107.14元。法定节假日都是少休一天。

大概就是这样,所以我想问问我这个情况。可不可以申请劳务仲裁,申请的时候可以申请补偿、双薪或者补缴社保吗?这个仲裁需要缴费吗?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追问

这个我明白 我就担心证据不足不受理。
工资条、考勤表这种东西自己肯定是拿不到的。

追答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

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追问

就目前我掌握的证据 可以申请吗

追答

银行的资金来往,和领导的聊天记录,这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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