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产假遇上寒暑假可以顺延吗?

如题所述

可以顺延。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规定,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扩展资料: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享受15天产前假,当然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合并到生产之后休息。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教师产假遇到寒暑假是否顺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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