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赔偿,以及按什么标准赔偿?

我在某工厂干了五年,又续签五年,合同没到期,工厂强制我们离职,那我属于合同法的四十七条呢还是八十四条

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是要补偿的,这个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追问

那我按八十七条索赔付,工厂不答应咋办,

追答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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