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病二次报销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故农村医疗在办理二次报销的时候,一般是按照35%~70%来进行报销的,每人每年度的报销总额度最高为2万元,超过这个标准之后需要自费。新农合报销完,低保可以使报销比例提高,但不二次报销。新农合二次报销又称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参合农民不需要再交一分钱,当年按照每人每年15元标准从新农合资金结余中划拨大病保险基金。
农民一旦犯了大病,将在享受新农合报销基础上,对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的合规费用还可享受不低于50%的二次报销。
二次报销指的是农民患大病,再经过新农合、大病报销政策后,还能享受二次报销的政策,具体报销标准如下:1.5万元-6万元报销55%万元-10万元报销60%0万元-15万元报销65%5万元以上报销70%;转外院治疗统一报销比例为5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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