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且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 已经正常抵扣了怎么办?

公司装修、收到一批“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并抵扣了、现在才发现做错了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请问有什么方法调整补救吗?
认证 抵扣时间是2014年10月

已经认证抵扣,根据情况分别做以下处理:
一、业务本身出错,比如未发生或发生的金额 不符,这种情况应该退回发票重新开具
因为已经认证,所以需要主管税局机关出具证明,然后退回,账务处理时冲抵已经做进项的税额
二、业务没错发票也没错,只是规定不能认证抵扣的税额由于操作人员业务不熟导致已经认证,则在发现的月份做进项转出处理,属于改变用途不享受抵扣。
你在上面列出的分录正是这种情况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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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09
认证了也抵扣了,你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追问

这个月调整分录: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并在这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转出”栏填列

这样做可以吗?

追答

但我没这么操作过,你可以试试。
填“其他需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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