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追索权的票据贴现会计分录

2009年1月A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B公司,A公司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商品价款100元,税额17元。当日A收到B签发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据期限是3个月。A公司持未到期票据到银行进行贴现,银行有追索权支付贴现利息后取得115.83元现金。
问题1:写出A公司贴现时的会计分录
问题2:若承兑人无法付款,银行对A公司行使追索权,A公司的会计分录

如果是不附追索权的,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金额)
财务费用(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面值)
票据到期时,承兑人的无论是否支付,都与贴现无关,贴现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附追索权的情况下,贴现时现在新准则的处理是当作向银行借款:

①向银行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短期借款
然后按实际利率摊销财务费用,至于应收票据利息的计提照旧处理。
②票据到期时,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则贴现账务处理为: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票据到期时,承兑人和贴现银行存款账户余额都不足时,贴现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