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扣除吃饭工时,变相减少员工工资待遇?

公司为控制加班工时,扣除员工吃饭工时每天1小时,原本每天两班倒加班4H,现在扣除吃饭时间后两班倒加班为3H,变相减少员工的工资福利?
公司要求控制加班工时,采用每周休一天,休息的这一天都用双倍的加班来补调休的正常工时,如张三星期五调休一天,公司用星期六的12h补到星期五,且星期六加班的4H变为1.5倍,按劳动法调休是否应将星期六的加班4h为2倍呢?
自公司自台湾企业收购后,一直在变相减少员工工资待遇,请问我们员工应该寻求如何有效的方式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公司这样做是违法的。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是调休可以一天调一天,如果是发加班费,应当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倍数发。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参考资料:详细请查看法邦网法律咨询 http://consult.fabao365.com/ask/30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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