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垫付款项,本来听会计是做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为什么税务说不可以,要把所有的现金收入都加到银行里去?
而且不能做亏损的,如果现金收入(正规的银行出款单据)没有证明的话,就不能做借:现金,贷:其他应付款 否则就是现金收入没有,支出很多。
以上税务说的怎么解决,会计说问老板
会计说问老板,老板好像说没听进去,那么该听谁的?税务?还是会计?还是回到老板头上?
我只是个出纳,做凭证都是我做的,如果做的不对,谁负责?
老板垫付材料款
借:原材料等
贷:其他应付款--XX老板
还老板垫付款时,做一张还款支出单入账
借:其他应付款--XX老板
贷: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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