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慢性病补助,住院能报销吗,如何报销

如题所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一、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无论门诊诊或住院,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符合合作医疗相关规定,均可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偿。

1、门诊补偿。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其医药费用,可按县市制定的门诊补偿办法及补偿程序,获得补偿,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补偿。

2、住院补偿。参合农民因病需住院治疗,必须在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补偿方式及补偿比例,需按县市制定的实施细则(方案)要求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比例,也是按照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和省级及以上医院级别确定的。具体比例分别为60%、50%、30%、20%。个别县市在制定方案时,适当提高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属正常情况。

二、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每半年报销一次,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于6月、12月的1-10日接受慢性病患者提交资料和办理报销。各乡镇合管办负责收集特殊慢性疾病患者的门诊病历本和检查、药品、治疗费用收据及有效处方等,在规定时间上交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报销。

扩展资料:

一、报销程序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二、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农合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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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03

住院能报销。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无论门诊诊或住院,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符合合作医疗相关规定,均可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偿。

1、门诊补偿。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其医药费用,可按县市制定的门诊补偿办法及补偿程序,获得补偿,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补偿。

2、住院补偿。参合农民因病需住院治疗,必须在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补偿方式及补偿比例,需按县市制定的实施细则(方案)要求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比例,也是按照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和省级及以上医院级别确定的。具体比例分别为60%、50%、30%、20%。个别县市在制定方案时,适当提高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属正常情况。

二、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每半年报销一次,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于6月、12月的1-10日接受慢性病患者提交资料和办理报销。各乡镇合管办负责收集特殊慢性疾病患者的门诊病历本和检查、药品、治疗费用收据及有效处方等,在规定时间上交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报销。

三、报销流程: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扩展资料

报销标准

1、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2、住院补偿

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支付特殊病种有: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

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包括治疗期间必须的支持疗法和全身、局部反应对症处理,一般辅助治疗不列入报销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农合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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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11-23

目前各地区不断完善门诊慢性病病种一般在20到25种左右。只要患者符合门诊慢性病患者条件,都可以申请门诊慢性病,不需要去医院住院,只要看门诊就可以享受门诊报销,这就是所谓的慢性病补助了。

第3个回答  2018-05-0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无论门诊诊或住院,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符合合作医疗相关规定,均可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偿。
1、门诊补偿。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其医药费用,可按县市制定的门诊补偿办法及补偿程序,获得补偿,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补偿。

2、住院补偿。参合农民因病需住院治疗,必须在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补偿方式及补偿比例,需按县市制定的实施细则(方案)要求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比例,也是按照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和省级及以上医院级别确定的。具体比例分别为60%、50%、30%、20%。个别县市在制定方案时,适当提高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属正常情况。
根据山东省荣成市政府网站的公示信息显示,新农合慢性病补助病种范围及补助对象确定程序如下:
一、慢性病补助病种范围
⑴高血压病 ⑵慢性肺原性心脏病 ⑶冠心病 ⑷糖尿病⑸类风湿关节炎 ⑹系统性红斑狼疮 ⑺再生障碍性贫血 ⑻慢性肝炎、肝硬化 ⑼股骨头坏死 ⑽尿毒症 ⑾恶性肿瘤 ⑿白血病 ⒀器官移植 ⒁活动性肺结核 ⒂精神疾病
二、慢性病补助对象确定程序
1、提交的材料。病人一年内在二级(高血压病和糖尿病在一级)及以上医院的就诊病历(或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原始单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
2、查体单位。病人无有关病情证明材料的或不能提供有效病情证明的,须到我市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查体。
定点查体单位: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
3、确定程序。由参合人提出申请,各镇(街道办)合作医疗办公室按照《慢性病种范围及慢性病种确认标准》对慢性病人进行初步筛选,分类汇总后提交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经审核后确定慢性病补偿补助对象,发放慢性病医疗卡。
确定为慢性病补偿补助对象的人员须提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合作医疗卡原件,用于办理慢性病医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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