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不需要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但是,自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之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以及用人单位与新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使用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2个回答 2009-08-19
广东胡律师:
法人变了,劳动合同没有特别变故的话一切还是照旧,如果有变动可以选择重签或者签订附加合同,两者任选一。
第3个回答 2009-08-19
如果劳动合同中的内容没有变化的话是可以不重新签订的,合同依旧有效。
第4个回答 2009-08-19
不需要。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