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高手:公司法定代表人变动后,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做相应变更?

如题,我们公司现在要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预计1个月之后可能法人会发生变化。因为劳动合同中有一项,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化后,劳动合同中的该条款是否需要调整?
如需调整,是签订附加合同,还是怎么操作?

这个是比较简单的问题,总之,法人一天没有变更,就用法人的签名或签名章,如果法定代表人变更了,那么变更后新签订的劳动合同用新的法人签名或签名章,法人变更不涉及到劳动合同里的款项变更内容。不需签订附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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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不需要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但是,自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之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以及用人单位与新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使用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2个回答  2009-08-19
广东胡律师:

法人变了,劳动合同没有特别变故的话一切还是照旧,如果有变动可以选择重签或者签订附加合同,两者任选一。
第3个回答  2009-08-19
如果劳动合同中的内容没有变化的话是可以不重新签订的,合同依旧有效。
第4个回答  2009-08-19
不需要。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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