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性求职就业怎么这么“艰难”

如题所述

这件“如果”的事,最近发生在重庆。某官方留言板接到网友投诉,自己到重庆一家酒店求职,酒店人力部门要她写一份“一旦怀孕就立即主动辞职”的书面承诺。这位网友说,她今年28岁,刚刚结婚。“就是因为没生孩子,要找工作的时候会这样对待吗?因此,五险中的生育保险要来又有什么意义呢?”
为何有这种“辣眼睛”的用人标准呢?我身边的企业主对我说,对于企业来说,女员工怀孕需要带薪假期,还需要发放津贴,而且产假期间是不能参与劳动的。这对于企业而言都是成本。所以才会有一些企业为了降低这部分成本,采用变相的,自以为聪明的违背《劳动法》的相关法条。对于就业者而言,如果发现了这种不公现象,是可以积极保护自己,举报这种行为,净化就业环境。所以,我对这则留言点个赞,也感谢好多媒体转发报道,让这种伎俩更容易被就业者和监管部门识破。
上午我们开会时,说到这件事,办公室小杨说,他之前所在公司招聘面试时,虽然不明说性别优先,但是在实际操作时,除了招聘男性外,只招单身女性,并且还在附加合同上标注入职几年内不得结婚生子。他们老板说,不能招有男朋友的女性,因为她们很快就要考虑结婚生育的问题了,没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更不会不招结婚未育的女性,随时她们都可能怀孕,生孩子的话除了产假,公司补贴不说,当妈妈的还得照顾孩子的吃喝拉撒,就更加不会努力工作了。
其实,除了这种典型的招聘性别歧视外,还有年龄、地域、学历等等隐形招聘歧视。用人单位基于成本的考量,往往会选择“性价比”更高的应聘者。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提升,以及员工退休年限的推迟,人力市场上逐渐形成了招聘方市场。越来越多的就业者需要一份工作,这让企业立于一个挑选者的位置。在合格人选中,选择雇佣成本较低者。控制用人成本,符合商业逐利的本质,但企业却没有承担起其相应的社会义务。而且这类“隐形歧视”取证较难,相关法规欠缺,加上很多就业者认知不够,维护正当权益的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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