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如题所述

有限公司破产无力偿还债务的办法有:
1.起诉公司的清算组
公司终止后,该公司兆毁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处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2.公司未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起诉公司股东
公司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该公司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债权。
但股东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担组织成立清算组,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责任,这一判决的效力及于清算组织。在执行阶段,股东仍怠于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
3.起诉抽逃出资的股东
股东抽逃出资的,债权人可主张其在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其抽逃出资本息金额为限。
4.起诉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5.起诉怠于履行清算的股东
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起诉过错清算人
清算义务人未依法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7.起诉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股东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主张否认公司人格,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申请企业破产的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申请企业破产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不能清偿的要件为: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族燃备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支付货币或财产是通常的债务清偿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为债权人提供劳务、技能服务等行为折抵货币清偿债务。
当债务人以上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债务。
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
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2、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
但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能以借贷等信用方式还债,并不必然会丧失对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
因此,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
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段羡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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