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就业补贴政策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温州市发布高校毕业生人才补贴政策,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来鹿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分别按总额7.2万元、3.6万元、1.8万元、1.08万元的标准兑现。1类对象。2020年9月1日后新全职来温工作的35周岁以内博士研究生、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排名为准)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第2类对象。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首次来温大型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第3类对象。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首次来温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

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第二十五条 各地财政、人社部门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就业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根据各地就业工作情况,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地方各级财政和人社部门要对本地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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