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拍照后约定到快处快赔中心处理,对方不来咋办?

一天晚上,我车正常行驶,前方车辆倒车撞了我车右后门,我下车拍照后要了对方的联系方式,对方说负责修理好,明天到快处快赔中心处理,对方不来怎么办?

可以先向交通部门求助,如果还是不行,直接向法院起诉,交警那边可以调解,但不具备强制执行力。现在最好的办法是拿上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然后到驾驶员、车主以及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将其列为共同被告。修车费治疗费用可以自己先垫着,或者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先行垫付。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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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31
应该是到保险公司一同定损吧?现在可以不一块来,直接去对方保险公司定损索赔即可。赔款前需要他授权保险公司支付,否则就只能起诉他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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