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人的要求有哪些

如题所述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六)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八)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扩展资料

任用方面要求:

一是强调必须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突出政治标准和专业能力,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二是强调大力发现培养选拔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优秀年轻领导人员,用好各年龄段领导人员;

三是将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统一规范为提出工作方案、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或者背景调查、集体讨论决定和依法依规任职;

四是针对内部推选、外部交流、公开遴选、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不同选拔方式,规范了考察对象产生方式;

五是强调坚持实践标准,注重精准识人,全面考察人选素质、能力、业绩和廉洁从业等情况,防止“带病提拔”;

六是提出实行任职承诺制度,新任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就忠诚干净担当等作出承诺。

参考资料: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解读概要

百度百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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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0-23

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人的要求有:
要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

要坚定信念、任事担当,牢记自己的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

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要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

要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开创企业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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