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后又说不解除要上班.合法吗

如题所述

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本人回答如下: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照法定的条件、程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比如说,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合法的解除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内容、程序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
②规章制度向劳动者公示且经劳动者签字确认;
③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且“严重”程度合理;
④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客观存在,并且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用人单位是否有发出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其它证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即公司向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那么通知书一般会说明解除理由、解除时间等内容。若有,您需审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程序。据您所说的“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后又说不解除”,可能是公司认为没有必要解除或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充分(可能涉嫌违法解除)等(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充分且不违法,根据一般常理,公司一般是不会通知解除合同后又通知劳动者回去上班的。)。
针对此情况,最为关键的是:您是否有公司与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包括可证明违法解除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没有,此时公司不解除劳动合同,建议您继续去公司工作,或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确无必要继续工作),以免公司后续以旷工等违纪理由解除合同;如果有,您可以该证据作为筹码与公司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后续的劳动合同。
希望以上答复对您有帮助!
(湖南霆达律师事务所 谭法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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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这个要看具体请款而定,公司提出后没有形成文字的协议或签字,那么在法律是没有依据的,所以要求职工再上班,这个是合法的。如果双方已经签字,再要求上班,那么就有点不严肃,或者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情况可以与公司协商沟通。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
第2个回答  2015-12-10
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本人回答如下:
解除合同你同意了么?没有同意就是他单方面毁约了,一切以合同说话,口头的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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