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张支付加班费的诉讼时效只有两年吗

如题所述

劳动者主张支付加班费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åŠ³åŠ¨äº‰è®®ç”³è¯·ä»²è£çš„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åŠ³åŠ¨è€…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综上,劳动争议,须仲裁前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超过后意味着劳动者丧失提起仲裁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丧失胜诉权,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劳动者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结论参考资料来源: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期如何主张权利?-中国法院网  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05/id/955575.shtml)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18
是的。加班费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已经成为司法惯例。
1、广东省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8]13号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追索两年前的加班工资,原则上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
2、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纪要(2008)第4条、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欠发工资或其他劳动报酬的请求未超过劳动仲裁时效的,对劳动者实体权利的保护一般不得超过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劳动者主张之日溯及至二年以前相应之日时止。对超过二年的拖欠工资或其他劳动报酬的请求,用人单位提出时效抗辩,若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事由的,不予支持。
3、2009年以来浙江省出台的两项文件(浙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和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6条),浙江的这两项文件都对 “加班工资”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规定为“二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09)第17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问题产生争议时,在二年保存期间内,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超出这一期间的则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6-01
  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时效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算为一年。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