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行人撞别人致重伤是紧急避险吗?

如题所述

我国《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在交通事故中,如果紧急避险人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则紧急避险不能构成免责事由,当事人仍需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反之,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责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通过上面法条可知,可能属于避险过当,如果行人也是违反交通规则,你为躲避行人撞别人致重伤可能是紧急避险,不用负刑责,比如交通肇事罪,但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先行赔付,最后根据责任的分成向那个行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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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28
个人理解紧急避险应该是自身处于死亡威胁所做的不伤害他人举动,正常行驶过程中躲避行人撞伤他人重伤这是有责任的,所以正常行驶不能因为他人违反交规躲避特别是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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