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跨月可以作废吗

发票跨月可以作废吗

发票跨月不可以作废。已经跨月份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废,应按开具红字发票的程序办理。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可以作废,销售方没有抄税并且没有记帐的,之后便不能作废,只能红字冲回。红字冲回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去国税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关证明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冲回销货处理。发票作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发票作废的条件如下,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发票作废流程
发票作废流程如下: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如果对方已经开了票,也已经付款并拿到税局认证,通常无法单方面的作废,因为作废发票是有条件,对方需要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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