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益性岗位辞职后果

如题所述

公益性岗位只是岗位的性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不影响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性质。除用人单位有严重违法的情况外,任何单位、任何岗位都不能随便辞职。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法的规定享有劳动权利、承担劳动义务。
另外,公益性岗位除了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辞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公益性岗位录用合同对于辞职的有关约定。所以,公益性岗位不能随便辞职,相反公益性岗位的辞职比普通员工的辞职会受到更多的限制。公益性岗位辞职流程如下:劳动者要写辞职信。把握好辞职原因,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也享受不了失业金;劳动者以非自己意愿辞职,那么可以享受经济补偿和失业金。劳动者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在月头递交辞职信,找公司离职签字同意。劳动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办理离职手续,可能要按离职单,找各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工作交接后,公司人事部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劳动者社保手册、员工档案,结清剩下的工资。
政府公益性岗位是什么?
1、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
2、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
3、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中文名公益性岗位定义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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