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支票必须记载事项比绝对记载事项少一个收款人名称啊?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4-05-08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使用支票采购商品时,出票人往往不能事先确定收款人,无法在出票时记载收款人名称,为了方便人们的日常经济活动,我国《票据法》没有将支票的收款人名称作为绝对必须记载事项要求出票时必须记载。
但是根据我国票据立法的精神,我国票据都是记名票据,票据的转让必须采取记名背背书的方式,所以《票据法》第87条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未补记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是不得使用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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