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财政厅的补贴收入怎么做分录

公司收到省财政厅的利息补贴 要怎么做分录 ··看到网上有的说做“补贴收入” 有的又说新会计取消了这个科目直接做到“营业外收入”

那到底是怎么做呢?
新会计法有原文吗··麻烦给个链接~~

我没分了·呵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
  1、属于专款专用的财政性专项拨款, 可以不计入当年收入总额的分录是:
  借方:银行存款
  贷方:长期应付款--XX专项拨款
  2、属于一般性的财政拨款或退返税性质的,无指定用途的,计入“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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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05

    假设收到补贴1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

    收到补贴,银行存款账户增加,营业外收入 增加。

    银行存款是资产类账户,增加记借方;营业外收入是收入类账户,增加记贷方。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7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06)的有关规定,财政利息补贴属于政府补助,在计入当期损益时,应当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8-05
企业对于财政贴息收入要计入营业外收入的。

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营业外收入-财政补贴收入
第4个回答  2009-08-05
在计入当期损益时,应当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