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退10年以上员工有何规定?

如题所述

劳动法辞退10年以上员工没有具体规定。基于全社会建立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角度考虑,国家层面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了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能够在同一家企业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一定对自己的企业、岗位、同事、工作内容有特殊情感,但正如“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所说,长时间在熟悉的环境和舒适圈中工作,我们的职场竞争能力容易下降,甚至会出现害怕失业或者换工作的情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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