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有销售价格的白酒要交的消费税为什么=[(成本+利润+定额税)/(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而不能=[(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定额税。感觉后者比较科学,毕竟正常的商品消费税=售价*比例税率+定额税 而不是=(售价+定额税)*比例税率
既然如此那为何正常销售的复合计税的消费品 消费税=售价*比例税率+定额税 ,按照消费税为价内税的定义,这里面的售价也是包含定额税的部分,但完整的消费税还是要加上定额税。那题中的白酒后面应该也有有理由+一个定额税啊,即消费税=[(成本+利润+定额税)/(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 谢谢!
追答你说的很对。对于复合征收消费税的情况:应纳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组成计税的消费税,就应该是:消费税=(成本+利润+定额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
谢谢你!还有一问:若是白酒是交给加工企业加工生产的,加工企业也无需代缴消费税吗?卷烟呢?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是啊奇怪,虽说这样规定可以多征收一点税,但科学性在哪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