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能给我宝贵意见,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7年,一直都在这个级别做同一种工作,但是领导要把我强行调到另外的,更低级的工种去做,不是本人想去的,但是在合同中写明了,乙方要按甲方需要在甲方从事事务工作,没有明确写明所做工作内容是什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不去行吗?会不会违反劳动法?如果我不去,公司开除我不给我赔偿合法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