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为了公司经营去银行办理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其用途全部用于公司运作。其发生的评估费、保险费、利息等可以入公司账当成公司借款吗
银行建议说。出个股东大会决议说是以某某股东的名义为公司贷款。这样可以入吗?应该也不行吧。
理论上还是不行的。这样只能算公司向股东借款,有股东开具发票给公司,然后拿发票入账。
银行说叫我们出个股东大会决议以某某股东名义为公司贷款。这样行吗?应该也不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