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没有达成一致,现在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如果不续签叫我走,有没有双倍赔偿

详细;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两年,2011年8月16日至2013年8月15日, 2013年4月8日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没有违反公司任何规章制度,公司明确是公司单方面解除,从4月9日就协商一直没有达成,公司按照,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我要求双倍补偿金,在4月22号公司以没有钱赔付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违法>为由.要求我继续上班, 我始终没有接到公司书面的恢复上班的通知.8月15日快到了,如果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是不是要提前1个月通知我.如果到期不续签叫我走,有没有双倍赔偿? 还有<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违法>过了合同期以后还能作为仲裁依据吗?谢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按照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你也继续上班,表示你选择了继续履行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这一问题已经解决。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你不能再以解除合同违法作为主张双倍赔偿的理由和依据。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可以选择不续签。公司选择不续签或者降低待遇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双倍赔偿)。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是否提前通知劳动者,法律没有规定,一些地方政策有程序性规定。如果你所在省市没有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不需要必须提前通知;如果你所在省市规定了提前通知,按照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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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16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3-06-16
已签合同没有双倍补偿,如不续签合同,单位需要支付二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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