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没有达成一致,现在要让我把工作电脑交上去,这个合法嘛?应该怎样应对?

如题所述

保存好你工作的证据,对方要收回电脑,记得要收条确认。然后起诉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追问

公司收回电脑,能不能认定公司要解除我的劳动合同?目前公司跟我说解除合同的事情都是面谈,没有任何纸面的证据,我只留有大部分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的录音。
另外,我是无固定期合同,是否应该按照第48条二倍支付赔偿金,也就是2(N+1)?

追答

只是口头的协商,只能说明对方有辞退你的意图。还是无法证明已经实施了辞退行为。

追问

如果真的发邮件或者其他形式的纸面文件,要求我交回工作电脑,可以认定为实施辞退行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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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1-08
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15-01-08
直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5-01-08
这个应该不合法,劳动合同还没有解除,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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