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辩题很有意思,打眼一瞧,正方好辩,其实反方也挺好辩的,但是就看能否辩的好。任何时候都应该弘扬雷锋精神,这句话在当前是真命题,没法辩的。但是就辩题来说,我给两个方向,供你参考:
方向一:既然辩题里的动词是弘扬,弘扬的意思应该是有针对的特别的推崇,那么请问什么时候不该弘扬雷锋精神?答案肯定是任何时候都要弘扬,那好,既然任何时候都要弘扬,应该写到法律里去,可是为什么没有写进去?反方的观点来了,那就是作为道德准绳的雷锋精神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或者不能作为社会大众行事的最低限来强制要求大家。我们弘扬或大力宣传某件事是希望以强加的意识导向树立大众的意识形态,既然雷锋精神不能解决社会上的所有问题,我干嘛要弘扬?资料方面,建议去搜一下,为什么道德不能取代法律,道德和法律的关系,黄仁宇有一本《万历十五年》其中就有一章很详细的介绍了道德为什么不能取代法律,以及万历年用道德治国的惨痛教训;
方向二:正方的论点应该是社会上大多的冷漠事件,不能用法律解决,需要大家更多热心,更多雷锋精神去解决。反方打起来时就可以去思考一下,为什么国外没有雷锋精神,而相关的冷漠事件这么少?任何社会时间都必然能和法治联系起来的,社会冷漠事件总是能归根结底到某些法治的欠缺的,所以如果不把这些欠缺补上,即便有雷锋精神,冷漠事件还是会发生。为什么?因为冷漠事件的根源不是在于大家不愿意去帮助别人(也就是不是大家没有雷锋精神),只是大家怕被讹诈。道德层的雷锋精神只是国家机器希望大家去做,而法律层的东西是保证大家一定去做,所以雷锋精神不是文明友爱社会的根源,只不过是个强有力的保障。
追问谢谢,能不能可以有一些反驳正方的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