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法的渊源采用的是以各种制定法为主的正式的法的渊源判例则是以先前法院做出的判决作为以后法院处理类似案件依据,准确的说,判例法是与制定法想对的概念故其并不作为我国法的正式渊源
案例,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是不一样的。以目前国际上三大法系为例,英美法系是典型的判例法,即他们主要的法律渊源即法律判例,法官断案主要的依据就是以前同类型案例的认定和判决;大陆法系则主要以成文法为主,判例的作用不大,法官判案子很少援引案例;社会主义法系虽然自成体系,但从立法技术和司法实践来看,还是与大陆法系比较接近的,多用成文法,很少使用案例。但需要明确一点,当今社会,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两大法系有相互融合的趋势,英美法系国家也开始制定和适用成文法,而在大陆法系国家,虽然案例没有明确列入法律渊源,但不可否认,法官审理案件过程中,以前同类型案件和上级法院的判例,还是会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起到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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