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修订前后内容对比

如题所述

1)新规范命名为《砂矿(金属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在第一章范围的第一自然段中规定其内涵以及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与原规范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适用于矿业权转让,筹资、融资、股票上市活动中评估矿产资源储量。原规范第一章“砂矿成因类型及形态类型”,本次修订后,将其作为资料性附录列入附录。

2)新规范确定,砂矿勘查的最终目的是为正确评价砂矿矿床,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矿产资源储量和必需的地质资料。根据GB/T 13908—200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将金属矿产砂矿地质勘查工作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和勘探四个阶段,分别对各阶段工作做了界定,以利于投资者对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的需求。

3)修订后的规范第四章为“勘查研究程度”,相当于修改前的原各分矿种规范的第三章“矿床勘探研究程度的要求”。在结构上分二节,第一节是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有七条依次为:总则、区域地质、勘查区地质、矿体地质、开采技术条件、矿砂加工选冶技术性能试验、综合评价。在第一节中有关开采技术条件规定的比较多,由于砂矿与固体金属矿产不完全相同,虽船采、露天开采,但对开采技术条件的要求比较多。第二节是勘查各阶段要求,有四条依次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分别叙述其勘查工作要求。在本次修订的规范中增加了:①采用采掘船开采砂矿的开采技术条件要求,如高(干)帮、巨砾、胶结层等影响船采时应予查明的要求,而当影响船采合理布局时,勘查者应向投资者提出委托有资质的开采设计单位做可行性研究,并应确定船采或其他开采方式可行或不可行的结论;②增加了环境地质的要求,评估砂矿矿床开采后对环境的影响,并要求提出可否开采的建议。

4)第五章“勘查控制程度”,相当于原规范的第四章或第五章的“矿床勘探类型和勘探工程密度(间距)”,本次修订后的第一节,与原规范第一节基本相似,根据金属矿产砂矿矿床的地质特征,将砂矿勘查类型划分为简单(Ⅰ类型)、中等(Ⅱ类型)、复杂(Ⅲ类型)三个类型;新增了根据开采技术条件,将砂矿开采技术条件勘查类型划分为三类九型。第二节“勘查工程间距”仅规定可采用与同类型矿床类比的方法,亦可采用地质统计学方法或用SD法确定或预测工程间距。原规范将勘探工程密度(间距)列入正文中,修订后的规范,则将勘查工程密度(间距)、地质统计学方法、SD法作为资料性附录,而不是硬性规定。而且仅提供各勘查类型的控制的地质可靠程度的工程间距参考数值。在勘查控制程度方面,取消了前规范各级储量所占百分比的要求,亦即对矿产资源储量及类型的数量(或比例)由投资者决定,但规定了探明的可采储量应达到矿山企业还本付息(含地勘投入)的要求。

5)第六章“勘查工作质量要求”增加了:①在勘查手段上,提倡创新,通过方法试验,选用有效的物探方法作为勘查手段代替钻、井探工程;②有的较前规范要求更严,如在砂钻施工中不准一位多孔或打接力孔,每次提升钻具应观察钻头是否变形,变形必须更换钻头;③在砂矿勘查中井探主要用于采取各种技术试验样品和选矿试验样品,当其涌水量较大或在矿体之上地表水发育地段难于施工浅井,可以325 mm大口径钻探工程代替;④由于残、坡积砂矿尚有未解离的目的矿物,以及不易洗选淘洗的重矿物的矿砂,难于用目的矿物量克/立方米(g/m3)计算矿物量的砂矿,采用化学分析品位估算矿产资源/储量,因而增加了矿样的加工与化学分析的质量要求,并以DZ 0130.3—94《岩矿分析质量要求和检查办法》代替原化学分析误差检查办法与标准;⑤增加了对承担重砂分析和化学分析的测试单位必须是获得国家或省级资质和计量部门认证的三至一级测试单位的要求;⑥增加了“应用新技术”一节,提倡使用计算机技术及RS、GPS、GIS等新技术、新方法,编写勘查报告尽量采用数字化技术处理,建立勘查成果数据库。

6)增加了“可行性评价”一章,在本章中只规定了概略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应获得的结论,详细操作作为本《规范》的规范性附录;当进入详查和勘探阶段时,勘查单位应及时向投资者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可行性研究单位介入,随同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的进展即时进行可行性评价工作,藉以避免可行性评价滞后造成勘查失误。

7)第八章“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相当于原规范第六章“储量分类、分级”。本章完全按“总则”照搬,只是将矿体改为砂矿层、矿石改为矿砂。第一节“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相当于原规范的第一节“储量分类”。原规范将储量划分表内矿和表外矿,亦即只有两类。修订后的规范分为三类:储量、基础储量和资源量。第二节“矿产资源/储量类型条件”相当于原规范的“储量分级和级别条件”。修订后的矿产资源储量类型条件,根据可行性研究和地质可靠程度,将矿产资源储量划分为经济的、边际经济的、次边际经济的和内蕴经济的。按地质可靠程度分为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推测的。依据经济意义、可行性评价工作程度、地质可靠程度,将矿产资源储量划分为16个类型,其中经济的可采储量有三个;基础储量三个;边际基础储量三个;次边际资源量三个;内蕴经济的有四个。

8)第九章“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相当于原规范第六章中的第二节。修订后增加了:①有关特高品位确定与处理,当特高品位工程分布零散,无一定规律时按附录I(提示的附录)执行,对贵金属一般取3~5倍;②增加了当以化学分析品位估算资源储量时,应以大体积质量(大体重值)计算矿砂量,并规定每一条勘查线至少应采一个大体积质量(大体重)样,测定其体积质量(体重)值;③增加了单孔夹石不剔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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