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修订前后内容对比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1-19

(1)修订后的规范与前规范相比

新规范不仅有勘探阶段对地质勘查工作程度的技术要求,还增加了详查、普查、预查等不同勘查阶段对工作程度的主要技术要求,力求对不同勘查阶段的技术工作做出较为明确的规定,以满足多层次勘查和不同业主对地勘工作的需求。

(2)勘查阶段划分

地质勘查阶段为四个:勘探、详查、普查、预查。其中预查阶段与普查阶段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对物、化探异常、矿(化)点的工作程度上。普查阶段除对物、化探异常进行评价外,主要应用数量有限的工程对找到的矿体进行初步评价,相当于地表稀疏工程控制和1~3条剖面的深部工程控制。而预查阶段主要是对物、化探异常及矿(化)点进行以地表为主的评价工作,有可能发现矿体,也有可能未发现矿体。如果发现了矿体,应施工极少的工程对矿体进行大致了解。是贫?是富?经济价值如何?作出大致的判断。如未发现矿体,也应指出下步找矿的方向。因此,普查阶段大部分工作是对已知的及新发现的矿体作初步查明,并提出概略性经济评价意见,预查阶段主要是在远景区内寻找异常和矿(化)体,如发现了矿体,只作大致了解,为进一步勘查提供靶区、靶位。

从预查→普查→详查→勘探:①工作范围逐渐缩小,从面到点、由浅入深;②工程投入逐渐增加,从极少量工程→数量有限的工程→比普查密的系统取样→加密各种采样工程;③对矿体连续性的了解有预测→大致掌握→基本确定→肯定矿体的连续性。

(3)地质勘查工作就是地质经济工作

主要是围绕着矿产资源(矿体),进行地质经济评价,勘探阶段的各项技术工作要求、研究程度、工程控制程度等,都是为了要开发利用该矿床(体)而在开采前必须进行的工作。要为矿山建设设计取全、取准必要的地质经济技术参数。因此各项技术工作要求比较详细。详查阶段的工作是对普查中找到的矿体进行较为系统的评价,一切技术工作只要求做到基本查明的程度,为是否能进行更深入的勘查评价、或者为矿山长远规划设计或进行开采利用提供意见。因此详查工作主要围绕矿体(资源)能否开采利用提供基本的地质经济评价意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益性的地质勘查工作只做到预查、普查阶段。详查与勘探均属商业性的地质勘查工作,而且主要由投资者来决定是否进行详查与勘探。由于今后的地质勘查工作更多地由各种投资主体来进行,做到什么程度由投资者根据需求来决定,因此勘查工作的阶段性划分并不一定很清楚。勘查报告达到什么程度,由评审单位根据提供的资料加以判断。

(4)新规范增加了可行性评价工作

并把它作为地质勘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可行性评价的程度(概略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及其得出的经济意义结论是划分资源储量类别的重要依据。因此地质勘查单位提交的成果报告,未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的,只能提交资源量,进行了(预)可行性研究的,才能提交相应类型的资源储量。新规范对可行性评价工作的资质作了规定,可行性研究和预可行性研究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资质的技术经济专家会同有关专业人员完成;概略研究由地质勘查单位完成。

(5)原规范的储量级别划分的主要依据

主要是根据工程控制程度和研究程度决定的,分为B、C、D、E级。新规范的资源储量分类是根据经济意义、可行性评价程度和地质可靠程度三要素划分的,资源储量的经济意义是以可行性评价及其所得出的结论来决定的,地质可靠程度是由工程控制程度所决定的。共分为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三大类16种类型,其中有三种储量、六种基础储量、七种资源量。

(6)关于新、旧规范资源储量类(级)别的对比

新规范是适应市场经济、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种全新的标准,严格地讲,新、旧规范的资源储量类(级)别是不能一一对比的。但新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又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国情,所以,新、旧规范的内容仍有一定的联系,可以大致、相当的对比。新规范资源储量只有分类,没有分级,但可以把“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预测的”看作“分级”。这样,新分类就把矿产资源分为“三类四级16个类型”。

在类别上,经济的相当于原表内矿的a亚类、边际经济的相当于原表内矿的b亚类、次边际经济的相当于原表外矿。探明的相当于原一、二勘探类型的B级、控制的相当于原一、二勘探类型的C级、推断的相当于原一、二勘探类型的D级和部分控制较好的E级。这仅仅是“相当于”,而不是“等于”。至于原规范各级储量与新规范中各个类型的一一对比,则要给原各级储量赋予经济意义后才能对比。

(7)新规范对矿床勘查类型的划分

通过对75个矿床勘查类型实例的研究,首次提出了“类型系数”的新概念,并对勘查类型做了调整。即把原来的四至五个勘查类型调整为三个勘查类型:Ⅰ勘查类型为简单型,类型系数为2.5~3,相当于原Ⅰ、Ⅱ勘探类型;Ⅱ勘查类型为中等型,类型系数为1.7~2.4,相当于原第Ⅲ勘探类型;Ⅲ勘查类型为复杂型,类型系数1~1.6,相当于原第Ⅳ、第Ⅴ勘探类型。每一个类型的类型系数是矿体五个主要地质因素类型系数之和。划分勘查类型的具体条件参见附录D。

(8)新规范对勘查工程间距的确定

只提出一些原则意见。为了在实际工作中能有所参考,在附录D之表D.4中列出了铜、铅、锌、银、镍、钼各矿种控制的资源储量沿矿体走向与倾向的参考工程间距。这些数据仅是经验的总结,使用者必须结合矿床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工程间距。

需要说明的是表D.4中未给出探明的和推断的工程间距。探明的工程间距应在研究矿床自身特征的基础上,确定加密工程间距,不限于“控制的勘查工程间距”的一倍,目的是确定矿体的连续性,使矿体连接无异议。推断的工程间距,可以是不等间距的稀疏工程控制,其稀疏程度可以是“控制的勘查工程间距”的2~3倍,并有1~3条剖面有深部工程控制。

(9)工程控制程度与地质可靠程度的关系是因果关系

由工程控制程度确定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和预测的四种地质可靠程度。探明的资源储量类别,必须为探明的工程间距内的采样工程所圈定。控制的资源量储量类别,必须有相应工程间距的系统采样工程所圈定。推断的资源量是根据矿体地质特征,用有限的工程加以适当控制,基本上无网度概念。其数量则是根据少量取样工程数据并根据地质成矿规律推断求得的,或者是由地质可靠程度较高的资源储量外推的部分。预测的资源量是仅根据极少量工程的取样资料及物探、化探异常,矿化蚀变特征估算的成果。

(10)勘查阶段与地质可靠程度的关系

前者是过程,后者是结果,即后者是前者的结果。在国外矿产地质勘查中,预查、普查、详查、勘探等四个勘查阶段与预测的、推断的、控制的、探明的等四种地质可靠程度是一一对应的。即某一个特定的勘查阶段只能对应地产生某一个特定的地质可靠程度。

在我国的勘查工作具体实践中,预查、普查、详查、勘探一般是对整个勘查区而言,预测的、推断的、控制的、探明的资源储量类型往往是对勘查区内的各个地(块)段而言。二者不能完全一一对应,即某一个特定的勘查阶段可能产生几种不同的地质可靠程度。一般情况是:预查的成果包括预测的,普查的成果包括推断的和预测的,详查的成果包括控制的、推断的,勘探的成果包括探明的、控制的和推断的。

因此,勘探报告可能包括探明的、控制的和推断的资源储量类型;详查报告可能包括控制的、推断的资源储量类型;普查报告可能包括推断的和预测的资源量类型。因为勘查工作是由疏到密循序渐进的,较高阶段勘查是在较低阶段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虽然较高阶段勘查的结果是较高的地质可靠程度,但为了资料的完整和利用的方便,较高勘查阶段的成果报告除反映该阶段加密工程后取得的成果外,还应该反映原勘查阶段中未加密控制的那一部分资源储量成果。这样,某一勘查阶段的成果报告中就可能有一种以上的地质可靠程度。

(11)取消了各级储量比例的要求

由于市场经济追求利益最大化,投资也趋向多元化,而矿体的特征又各不相同,人们对客观地质规律的认识也不统一,因此投资者(业主)会根据各自对矿床的认识、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程度和自己的财力提出各类型资源储量比例的要求。

新规范对矿床控制程度的原则要求是:探明的资源储量应达到矿山首期建设设计返还本息的要求,控制的资源储量应达到矿山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推断的资源量应达到矿山远景规划的要求,预测的资源量能作为区域远景宏观决策的依据,即“保证首期、储备后期、以矿养矿”。

(12)新规范适当提高了勘查工作质量的要求

钻探工程矿心采取率由原来的75%提高到80%。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业主对工程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钻探技术进步的体现。

(13)新规范增加了资源储量估算方法的选择

同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尽可能减少人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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