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怎么定义值班与加班?

我是一名私立幼儿园的老师,本来是有双休的,现在园长要求我们星期六要值班,并且只给30块钱,从早上9点到下午5点,她说是值班不是加班所以不给一天的工资,有这种说法吗?求帮助~

第一:值班与加班,它们有着不同的工作特点和工作任务。
值班与加班,虽然两者都是对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的延长,但值班是指用人单位为临时负责接听、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轮流进行的值班,它不是为直接完成生产任务安排的加班。而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原来的工作岗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外从事原来的工作。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
第二:值班与加班,它们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协商性等问题受不同的规范调整。
关于值班问题,目前尚无专门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如何值班,值班一次要值多长时间,安排值班是否应予协商,干部职工能否拒绝值班……等等细则问题,它往往由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调整。而加班却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等条款的约束,即除了“(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三种情形外,用人单位需要加班的,均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加班,而且每日加班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的,则应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且每月加班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三:值班与加班,它们的工作报酬也是受不同规范调整的。
值班的报酬标准法律上也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它也是由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的,但由于干部职工在值班时所从事的工作任务及所负的责任基本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同工同酬的规定,不同干部职工的值班报酬标准也应当是一致的。所以值班报酬可以是每天每人50元,也可以是每天每人100元,还可以是……,但应根据单位财力而定.而加班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在原岗位上从事本职工作,所以不同的劳动者,他所付出的劳动中所包含的劳动强度和技术要素是各不相同的,且他们所负的责任也各有差别,加班报酬标准也就因人而异了,具体来讲,劳动者的加班报酬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约束的,即: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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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6
法律上没有值班的说法。值班与加班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值班一般是指需要翻班或者轮班的上班制度。如果是法律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内值班那么就是正常出勤,如果是在法律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值班就是加班。幼儿园老师本来是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的,现在暑期内的值班应当属于加班,园方应当翻班支付加班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03
加班,与正常上班的工作内容一致。值班,不涉及你平时的工作内容。目前来讲,这种说法不违法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17
1、值班与加班确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报酬也有一定差别。
值班是指用人单位为临时负责接听、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轮流进行的值班,它不是为直接完成生产任务安排的加班。而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原来的工作岗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外从事原来的工作。
2、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是否有一定的休息时间。
3、而具体到加班和值班的报酬问题,也是受不同规范调整的。有关值班的报酬,目前在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它是由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的,集体合同、单项集体协议、劳动合同有约定或有惯例的,可遵照执行;而加班工作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须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4、一般来说,值班待遇是要比加班工资低。值班津贴到底什么样的标准才是合适的?这还需要企业和劳动者合理协商,通过职代会、工会或者集体协商的形式予以确定,而不要只凭企业一方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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