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年休假,领导不允许休

我们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我没有正式编制,只是合同制的员工,2010年入职在单位上班至今,因为已经有一年以上的工龄了,按照国家劳动法的规定是可以耍年休假的,但是从来都没休过也没有任何补贴。至到今年我要求耍年假,递申请上去,领导不批,说我们是临时员工不是正式编制,不能休,也没有资格休。我拿出国家相关的规定。领导说那是私人公司的制度,事业单位不允许,我就想问问,单位这样是不是已经违反了劳动法?我该怎么办

首先,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包含了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员工的,在你工作满一年后,你就可以休年休假,如果未休的,可以主张三倍工资。
法律小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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