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量化积分的办法是什么

如题所述

实行“量化积分,竞争选岗”的安置办法。
一、积分要素及分值
按转业干部的服役时间和贡献大小等情况积分,包括军龄、职务、奖励、优待、伤残、惩戒等六项。惩戒项目为减分,其它均为加分。具体分值如下:
(一)按军龄积分,每年计2分(计算到年)。
(二)职务分
按在部队所任各级职务的时间计分,其中排职每年2分,副连职每年3分,正连职每年4分,副营职每年5分,正营职每年6分,副团职每年8分,正团职每年11分(技术干部按技术等级对应行政职级计分,计算到月)。
(三)奖励分
1、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二、一等功的每次分别计1、9、18分;参战立功的以平时立功相应等次的高一等次计分;获大军区、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计10分、15分。因同一事迹获多种奖励的按最高的一次奖励等次计分。在团职岗位上立功的,按相应等次分值的1.5倍计分。
(四)优待分
1、驻守在边远、海岛、沙漠、高原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转业干部每年加1分,超过15年部分每年加2分计分。同时具备上述多项条件的,不重复计分。
2、参战满一年的增计5分,不满一年的增计3分。
(五)伤残分
以在部队服役因公致残等级计分。三等乙级加3分,三等甲级加6分;二等乙级加9分。因战致残的另加5分。
(六)惩戒分
1、军纪处分。警告一次减3分,严重警告一次减6分,记过一次减9分,记大过一次减12分,降职一次(衔、级)减15分,撤职一次减18分。
2、党纪处分。警告一次减6分,严重警告一次减9分,撤消党内职务减18分,留党察看减20分。 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最高处分减分。
二、积分选岗程序
(一)量化积分。以军转干部档案的有效记载为准。军转办根据转业干部档案记载情况逐项核实后积分,并在选岗前将积分情况告知转业干部本人。有异议的,由军转办按实给予复核确认。
(二)公布职位。军转办将接收安置计划落实到具体单位,并在公开选岗之前将各单位接收军转干部的计划和职位等情况向转业干部公布。
(三)分层设岗。选岗分为营职、连排职和技术干部三个层次。军转干部根据本人积分高低,在同职务层次选岗目标内确定选岗意向。岗位设置数适当高于实际安置人数,比例不低于1:1.1。上一职务层次未使用完的计划指标,可转入下一职务层次使用。
(四)公开选岗。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和接收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参加选岗会议。选岗按职务层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岗位。无充分理由未按时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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