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岗位变动不能胜任,咋办?是培训还是解除劳动合同呢

如题所述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同时,《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也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个前提是经过培训或调岗。或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工作岗位变动不能胜任,先行培训或再调岗,不行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留好培训及调岗相关依据备查(以免得被解除者提起仲裁等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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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29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下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劳动者不胜任本职工作;(2)对劳动者进行了重新培训或调岗;(3)重新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或者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新岗位。只有在满足这样的一个前提下,用人单位才能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主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需要履行提前30日通知的程序义务。在适用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1、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而且用人单位还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
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只有在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有对员工进行具体考核并将考核结论告知员工的证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两次不能胜任工作承担举证责任。注意的是,这里的调整工作岗位无需经过劳动者同意的。追问

那用人单方解除的话能否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3-09-29
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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