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培训、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还能获得经济补偿?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除获得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外,是否还能获得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此时的经济补偿中,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指的是最低工资还是正常工资?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和四十七条,要给补偿金经培训、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照劳动者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般来说单位要以不能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二)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三)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若满足以上条件,单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要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并告知劳动者,要有对员工进行具体考核并将考核结论告知员工的证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两次不能胜任工作承担举证责任,这里的调整工作岗位无需经过劳动者同意的。调岗要注意合情合理,虽然法律规定员工不胜任岗位需要先培训或调动岗位,但对于这个岗位应该怎样调、调到何种岗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单位有任意决定权。从法律的内涵意思来看,用人单位的调岗不是随便的调,而是应从更加合理地和善意对待员工出发。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的岗位使之尽可能地胜任好工作,以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如故意提供劳动者不能胜任的岗位,或存在明显的恶意,因而以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则存在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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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1
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和四十七条,要给补偿金经培训、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照劳动者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1、经培训、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照劳动者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即实发工资而不是最低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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