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了三年房屋租赁合同,每年交一次钱,第二年不租了,得怎么办啊。

因合同没有到期,能找下法律规定,怎么解决。

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这种是属于自愿毁约行为,要看当时签的租赁合同是怎么规定的,一般是押金不退还的。最好的方法是找另外一个人去承租房子,然后让承租的人另外跟房东签一份新的合同,这种情况下房东是会把押金退还给承租人的。
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采用以下办法解除:1.协商解除,当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时候,双方可以协商,尽量的减少双方的损失,和平的化解矛盾、解决问题。2.约定解除,一般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会约定有租赁期限、违约责任,或是合同的解除条件,当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法律规定,当达到某种条件,一方当事人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当承租人出现擅自转租租赁房屋、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等情形时,出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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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跟房东讲啊。你这种是自愿毁约行为,要看当时签的租赁合同是怎么规定的。一般是押金不退还。这个就要看房东是个什么样的人了,假如是强硬的,他真的不会把押金退给你,如果心肠软一点的,可能还会退一点。最好的方法是找另外一个人去承租你这套房子,然后让承租的人另外跟房东签一份新的合同,这种情况下房东是会把押金都退给你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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