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衣商场“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是否违反消费者保护法?

如题所述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应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否则,一些本来违法违规的‘霸王条款’,会被更多人认为是合情合理的。这不仅有损法律尊严,还会姑息不良商家,不利于营造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0-06
这类店堂告示是无效的。对消费者来说,你大可一笑而过,有问题照样回来找它麻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这就是法律依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05
属于格式条款,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