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东,承租人现在违约,他不愿赔偿违约金合法吗?

承租人是第二年租我的房子,保证金收的2000元,去年的合同还在,写的是违约金1000元, 今年的合同中 他把违约金一项删除了,违约责任一项写的是 提前1个月通知.
现在他不赔偿违约金 ~ 这种情况 违约金他要赔吗?

  不合法,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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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01
你之前的合同已经到期。也就是说其,法律效力已经没有了。现在约束你们的行为的,是新合同。那么新合同中没有写明违约金,那么就没有。如果之前的合同没有到期,你们之间又签定了新合同,那么新合同为其原合同的附属合同,那么两个合同上的责任都是合法有效的。追问

已经到期 但是保证金 是上一份合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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