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没有试用期条款,工作了3个多月,被通知离职,我要怎么办?恳请各位大大们帮忙。

4月19日与公司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从2011/4/19到2014/4/19,合同中没有关于试用期的条款。到 8月1号通知我3个月试用期未过,要在8月5日前交接工作,办理离职手续。请问合同中没有关于试用期的条款,那么还有试用期一说么?
另外到目前为止,只发了4月、5月的工资,6、7月的工资至今未发。(合同中说明每月15号发放上个月的工资)
请问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多少补偿?拜谢了!
还有,还有一个问题:8月1号通知解聘,要求5号办理离职手续,没有提前30天通知,那是否要补偿代通金?劳烦各位了

第1个回答  2011-08-02
试用期是双方约定的
三年合同不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
具体时间由双方进行协商约定
如果之前没有进行约定
就按照没有试用期进行处理
并且在试用期内不合格不是说说就可以的
要有相关的证据

你这种情况:工资要把你所有未发的工资发给你
然后给与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没有购买社保,还需要补交社保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申诉,具体咨询一下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