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 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往前推12个月加起来再除以12 就是你的12个月平均工资
以上结算:
你的实际工作时间就是2007年8月到2012年9月 你的实际上班时间年限为5年1个月
补偿年限为5.5个月(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合计为6个半月时间)
49597.03/12=4133
4133*6.5=26865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26条第2、3款或第27条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三种情况如果劳动者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须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其它情况按正常生产情况下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追问我的意思是算12年,还是3年,补偿标准我知道怎么算
追答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