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劳动者患精神病,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关系吗?

如题所述

对劳动者明知自己有精神病,或用人单位已明确要求劳动者告知是否有精神病史,但劳动者隐瞒病情,构成欺诈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

依法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精神病,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其他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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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05
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患精神病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21-11-05
可以的,只要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的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是可以辞退员工的,不过一般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毕竟劳动者是弱势群体。
第3个回答  2021-11-0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4个回答  2021-11-05
可以的,因为这是不能适合劳动合同的,不过,如果这人已经较长时间工作,应该给与规定的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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