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进厂的员工辞快工,劳动法怎样执行

如题所述

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可以被用人单位辞退;旷工3天就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一般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旷工三天就扣6天工资,也就是劳动者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另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约定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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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12
东莞石碣:东聚电子厂了 不过现在男普工都进不了好的公司,差的公司又不遵守劳动法,建议年底进厂,那时一般的好的公司要男普工。3939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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