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做了一年了现在递了辞职书,可是加班时间有三百多个小时,公司却不按加班费,说是不忙就调休到辞职那天,剩下的时间就按日薪算给我 ,我的月工资是一千四,26天制的,(注:加班时间里也有很多周末加班的,离辞职到期那天还有二十天啊)请问我该怎么办,不按劳动法来算那我不是亏死吗?要怎么维护劳动者权利啊 ????请各位懂法的帮帮啊!!!!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