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时间超过三百个小时公司却不按劳动法算怎么办?

在公司做了一年了现在递了辞职书,可是加班时间有三百多个小时,公司却不按加班费,说是不忙就调休到辞职那天,剩下的时间就按日薪算给我 ,我的月工资是一千四,26天制的,(注:加班时间里也有很多周末加班的,离辞职到期那天还有二十天啊)请问我该怎么办,不按劳动法来算那我不是亏死吗?要怎么维护劳动者权利啊 ????请各位懂法的帮帮啊!!!!急啊!!!!

加班工资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单位的做法属于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一种违法行为。
你现在完全可以到劳动仲裁进行申诉,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但是你要自己算清楚,周末加班是多少小时,平日加班是多少以及法定假日的。你要的数额是应当自己计算的,具体算法为:
用你的工资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再除以8得出小时工资,然后乘以加班时间及倍数。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3-07
收集并保存好证据,然后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就是了,简单的,然后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的。
第2个回答  2011-03-08
法律上规定,只要不是在法定的节假日,即可以安排调休也可以支付加班费。但是法定节假日如国庆这类的节假日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因为你想尽早离职,所以关于周六日加班的问题,你只能跟公司协商,尽量按给付加班费。
第3个回答  2011-03-07
告他 你加班累计300小时 以及达成加班他所需要的 只要有人证明你这些时间是加班的就能解决问题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