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份额怎么算

如题所述

宅基地份额的计算是宅基地在总土地面积中占据的比例。
宅基地分配原则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分配,户口中已有宅基地的村民,再申请第二宅基地时,应按一户一宅原则分配。村民居住的房屋面积大小没有规定,但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应按人平均,超出规定面积的,应当退出其超占的面积。具体以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准。
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申请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村规民约;
3、申请人需要爱护集体财产;
4、申请人不能破坏农田,不能影响耕作方式;
5、申请人需要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
农村宅基地翻建审批流程如下:
1、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受收到申请后,同意的情形下,签署意见并盖章;
3、镇政府收到申请后,上报至县级机关;
4、县级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核,无异议的情形下,批准并进行发放许可证;
5、县级机关不予批准的情形下,会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申请人。
综上所述,宅基地的分配原则是“一户一宅、一人一份”,因此同一户家庭在同一村庄或社区内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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