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中农村居民点和谐拆迁的思考———以如皋市如皋港区为例———以如皋市如皋港区为例

如题所述

1目前拆迁工作的现状

城市建设与发展离不开拆迁。旧城改造需要拆迁旧房,城市拓展、新城建设需要拆迁。可以肯定地说,拆迁是城市建设中最关键的环节和必须的前置条件,它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着城市建设与发展的质量和速度。近年来,我国出现因拆迁而引发的事件,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提前规划,和谐拆迁,使农民能够安居乐业,使经济得以平稳发展。

2项目区简介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载体,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抓手,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通过农村居民点整村搬迁到城镇,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从而建成大面积、连片高标准农田,优化区域土地利用布局,实现农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约、效益集显的目标。

2008年9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向各市、县(市、区)政府印发了《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方案》的通知。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方案正式下发后,如皋市市委、市政府精心组织规划方案设计,积极申报了如皋港区“万顷良田建设项目”,2009年6月19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了论证,2009年11月13日经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取得项目批文。如皋市位于长江入海口北岸,滨江近海,与张家港市隔江相望。东经120°20~120°50,北纬32°01~32°30。南濒长江,北接海安县,东临如东县,西连泰兴市,东南与通州市、西南与靖江市交界,全市总面积1477平方公里,总人口145万,现辖20各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如皋港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如皋港开发区总面积110平方公里,管辖19个行政村,4个场圃和江滩办,总人口4.9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0.55万人,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5亿元,财政总收入8亿元,农业总产值1.4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310元。如皋港开发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位于如皋市如皋港开发区境内,涉及知青村、长青村、永建村、镇龙村、五零村5个行政村。工程区总面积1484.81公顷。

3项目区农村居民点拆迁情况介绍

3.1拆迁工程量

项目区面积1484.81公顷,涉及农村居民点及工矿281.83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268.57公顷,工矿用地13.26公顷),拆迁户数3800户,其中平房854户,楼房2946户,企事业单位20个,总建筑面积约129.7377万平方米,拆迁人数14967人,其中农业人口13063人。共计拆迁农户主房面积90.4164万平方米,附属建筑物面积37.9413万平方米,工矿用地1.3800万平方米。项目实施时间为2009~2011年。工程区涉及拆迁明细见工程区拆迁工程量汇总表。

工程 区拆迁工程量汇总表

3.2拆迁补偿费测算

如皋市如皋港开发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拆迁费用主要为拆迁补偿安置费,测算标准参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物价局国土局关于如皋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规范及补助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皋政办发〔2009〕24号)文件执行。工程区涉及农村居民点及工矿面积281.83.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面积268.57公顷,工矿用地面积13.26公顷),拆迁户数3800户,其中平房854户,楼房2946户,企事业单位20个,总建筑面积约129.7377万平方米,拆迁人数14967人,其中农业人口13063人。其中长青沙片拆迁面积69.86公顷,拆迁户数893户,拆迁人数3341人;东北片拆迁面积211.97公顷,拆迁户数2907户,拆迁人数11626人。拆迁总费用为74246.91万元。其中第一期工程拆迁总费用为15910.70万元,第二期工程拆迁总费用为58336.21万元。

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如皋港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拆迁面积大、数量多、时间紧,加剧了拆迁工作难度。如皋港区政府制定的“八公示、一监督”的阳光拆迁制度,即公示拆迁范围和时间、拆迁程序、补偿安置方式、拆迁补偿政策和补偿标准、奖励方案、实施单位、评估结果、家庭人口以及群众监督方式方法,截至2010年10月22日,已完成拆除3650户,完成96.1%,

预计年内拆迁工作全部完成,实现工程组织推进的零违规、零信访、零强拆的“三零”目标。

4项目区拆迁工作的措施

4.1切实加强领导,工作做细做足

明确项目区政府为拆迁主体,组织实施村庄搬迁。在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由如皋市和长江镇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工程区拆迁安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后勤保障组和拆迁小组,精选熟悉拆迁安置工作的机关和村组干部充实工作队伍。工作拆迁小组利用节假日和晚上休息时间到拆迁户家中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他们详细解说拆迁政策,让他们毫无后顾之忧,村民又由“要我拆迁”变为“我要拆迁”。

4.2部门积极联动,镇村配合互动

各部门主动上门为拆迁户办理社保、医保、就业指导,提供免费服务,方便群众,减轻拆迁户负担。乡镇村配合做好拆迁、安置协调工作,配合部门落实各项措施,形成连锁反应,集中力气办大事。

4.3完善配套政策,调动群众积极性

如皋市明确拆迁补偿标准参照《如皋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如皋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和皋政办发〔2009〕24号文件,坚持“就高”和“面上平衡”的原则做好安置费测算,对各类构筑物、建筑物等均按文件的上限标准进行赔偿。广泛征求拆迁对象意见,制定鼓励群众搬迁的奖励办法,采用按拆迁进度时间段分别给予奖励的办法,调动拆迁积极性。

4.4抓好宣传动员,强化舆论宣传

如皋港区进一步加大对群众关注的拆迁事宜的正面宣传,以及国家拆迁政策法规的宣传。层层召开拆迁工作动员大会,深入农户做耐心细致的动员工作。通过舆论监督和引导,规范行政行为。在道路上,可以看到合法拆迁的横幅和标语;在村社区,放置着各类拆迁文件可供查阅;在拆迁服务站,有解说员详细讲解拆迁政策和鼓励措施。

4.5大力推行拆迁安置激励政策

如皋港区在拆迁中主要有以下拆迁安置激励政策:①原土地面积所享受的省、市惠农政策不变。②两年内乡(镇)免收拆迁户一事一议、以资代劳费(进市、镇可免收)。③宅基地拆迁让地所产生的租金,进城镇居住的归拆迁户所有,在村集中居住区的剔除现安置宅基的面积。④对拆迁户减免建设、国土相关办证费用。⑤对特殊困难户采用经济适用房和申请一定数量低保户的办法解决。一项项激励政策,激励着拆迁户盼望着早日搬进集中区的大门。

4.6妥善拆迁安置确保有房可居

先修“安乐窝”,再造万顷良田。如皋市科学超前规划建设安置房,把最好的地段让给拆迁农民,做到“三靠近”:靠近城镇,让资源变资产、资本,提高农民的租赁性收入;靠近园区,便于农民务工增收;靠近市场,方便农民经营增收。在如港新城区建设长青沙片区安置小区和东北片安置小区,长青沙片安置小区总面积6.8108万平方米,规划安置总户数1120户,可安置3360人(按户均3人计),东北片安置小区占地面积33.4185万平方米,规划安置总户数3910户,可安置11730人(按户均3人计)。工程区第一期涉及长青村和知青村893户拆迁农户主要安置于长青沙片区安置小区;工程区第二期涉及镇龙村、永建村和五零村2907户拆迁农户分别安置于东北片安置小区。

5对和谐拆迁工作的思考

如皋港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居民点拆迁,拆迁户数达3800户,在和谐拆迁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领导有方、程序合法、有依有据、态度严谨是拆迁工作中的重点,拆迁工作要做到深化依法治理、依法推进拆迁,要强化舆论先导、加大法制宣传;要发挥职能优势,提供法律服务;要严格排查纠纷,化解各类矛盾,这样才能让拆迁工作走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才能和谐拆迁。

5.1深化依法治理,依法推进拆迁是和谐拆迁之基

5.1.1完善拆迁政策法规,顺应时代要求

各地拆迁组织应依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城市发展实际,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为房屋拆迁工作提供更科学的依据,使拆迁管理各项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法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各地拆迁组织应政府改革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房屋拆迁监管体系,划清拆迁政策的制定者、监管者以及拆迁人的职能,明确政府及拆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评估规则、公布市场信息、调解拆迁纠纷等。对于可以通过市场调节、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解决以及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事项,政府不再参与,实现拆迁管理方式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根本性转变,推进拆迁管理工作的法制化。

5.1.2统一评估补偿标准,建立价格评估体系

按市场价值规律,依据市场估价的原则,制定一套评估准则。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因素,对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公开评定估算,将评估结果作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的依据。

5.1.3规范拆迁程序,完善监督制度

各地政府应公开拆迁许可证审批程序、拆迁管理收费标准以及拆迁投诉渠道,对拆迁项目要规范管理,建立动态档案,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和监督。应结合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要求,加强房屋拆迁工作的执法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处理,维护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依法行政先要依法治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群众监督、及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同时,要大力加强和完善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和政纪、审计、财政等专项监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5.2强化舆论先导,加大法制宣传是和谐拆迁的助推剂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使群众知法懂法是做好拆迁工作的基础。通过各种手段加大拆迁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拆迁政策,既能支持城市建设,又能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施拆迁之前,要把政策规定向群众进行反复的宣传解释。努力把思想工作做在前、做上门、做到家、做到位,使被拆迁人主动地配合拆迁工作。在拆迁实施的过程中,对群众反映的困难要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对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坚决予以维护,对合情、合理但不一定符合政策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在说服教育的基础上给予妥善处理,对拆迁中的困难户更要千方百计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通过扎实的思想政治工作,说服群众、教育群众,争取大多数群众的支持。使得干群之间、党群之间少一点误会、多一些理解;少一点隔阂、多一些融洽;少一点矛盾、多一些团结,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拆迁工作氛围。

5.3发挥职能优势,提供法律服务是和谐拆迁的有力支撑

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的作用。对城市改造建设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与法律有关的行政文件、文书,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并起草、审查有关文件、文书等法律服务。开展公证法律服务。对拆迁中的公开办事的内容、房屋拆迁协议、安置房的平面图及安置补偿结果等内容进行公证。对产权有争议,有纠纷或一时不能确权的房屋必须在执行过程中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依法保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扩大法律援助面,维护弱势群体合法利益。在拆迁中开发商和被拆迁人的地位是平等的,但事实上,动迁群众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扩大法律援助面,将处于弱势地位的动迁群众作为援助对象,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规范房产开发商和动拆迁公司的行为,建立正常的拆迁秩序。

5.4严格排查纠纷,化解各类矛盾是和谐拆迁的有效保障

房屋拆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长期积累、沉淀的矛盾和问题遇到拆迁时,往往集中暴露出来,容易引发各种纠纷,管理不当,必然影响社会稳定的大局。因此,凡涉及房屋拆迁的纠纷问题,各级调解组织的主要负责人都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拆迁纠纷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地区稳定。

5.4.1积极应对,想方设法及时化解矛盾

对已经发生的矛盾和问题,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排出时间表,千方百计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5.4.2细化责任,落实纠纷调处责任制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调处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于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拆迁纠纷问题,有关单位的“一把手”要亲自负责、亲自到场、亲自协调、亲自处理、亲自督查。对于重大疑难纠纷,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5.4.3多措并举,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一是加强学习。定期组织人员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拆迁相关法律及业务知识,以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进行典型剖析。运用拆迁中矛盾纠纷调处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深入具体地分析,从中把握经验教训,学会用正确的方法调处矛盾纠纷。三是适时研讨。不断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处理解决各类新情况新问题的办法。

总之,拆迁工作是城市建设和发展中一项政策性、群众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拆迁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执法为民,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推进拆迁工作逐步迈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才能和谐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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