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徐坤告B站侵权引争议,鬼畜恶搞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蔡徐坤打篮球的视频被B站网友恶搞为鬼畜视频,这样的行为算不算侵犯肖像权呢?

第1个回答  2019-04-15
想必大家都知道,最近蔡徐坤的动态又开始更新了,因为蔡徐坤的形象被B站玩家主播恶搞,因此蔡徐坤给B站发起律诗函,根据规定要求B站删除恶搞视频,而且这些视频的点击量非常的高,被广大的网友恶意传播,现在传播的范围很广,影响还十分的大,对蔡徐坤的形象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影响。

那么问题来了,B站的所作所为,算不算侵犯肖像权?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从法律规定来看,似乎B站确实是侵犯了蔡徐坤的肖像权啊,其实这样的案例有很多,沈阳某服装市场一老板擅自用香港影视明星陈小春肖像进行服装宣传,结果被陈小春告上法庭。9月11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法院认为侵犯肖像权成立,判决被告赔偿5万元。

正是因为明星有着更高的流量,所以引发了商家的私心。但是,小编不得不说,侵犯肖像权可是违法的事情,希望B站可以以此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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