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徐坤告B站侵权引争议,鬼畜恶搞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蔡徐坤打篮球的视频被B站网友恶搞为鬼畜视频,这样的行为算不算侵犯肖像权呢?

第1个回答  2019-06-13
老实说这很难告赢,首先b站只是一个交流平台,上面的鬼畜视频是b友们制作的。网站没有拿这视频来盈利。娱乐明星有高收入,本身就代表了一种娱乐精神。你不能娱乐,还做什么明星呢?
第2个回答  2019-05-22
算侵犯肖像权的行为,特别是b站,是为了以盈利为目的的情况下,那侵权行为就是实锤了。按国家法律规定肯定是侵权。
第3个回答  2019-05-18
未经本人允许的,应该都属于侵权。追答

属于侵权,肖像是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 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
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具体而言,肖像权的内容包括肖像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等方面。
肖像拥有权指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未经公民的许可,他人不得拥有该公民的肖像,也不得损坏公民的肖像。

第4个回答  2019-05-18
首先要明确肖像权包括了哪些?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是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蓄意恶搞肖像应当被认定为侵权。
第5个回答  2019-05-18
我觉的不算,习惯和动作都不是一个人特权,是人都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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