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后年终奖的衔接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根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该文件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适用税率提高,财税〔2018〕164号文件明确,税制改革后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而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须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在此情况下,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同时,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因此,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2019年1月1日,税制改革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如表3-28所示。

表3-28 税制改革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处理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的优势是单独计税,不与当年综合所得合并算税,从而“分拆”收入降低适用税率。但对于低收入者而言,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反而有可能增加其税负。例如,某人每月工资收入3000元,年终有2万元的奖金,全年收入低于6万元。如其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需要缴纳600元个人所得税,放弃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即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则全年无须纳税。因而,对于低收入者而言,放弃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方法反而更加有利。

例3-29北京某公司财务部王某、李某2019年12月分别取得2019年度年终奖36000元和36001元。

二人扣除“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后的工资都为6000元/月,当年也没有使用过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计税方法。

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扣除。当年没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要求:计算王某、李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1)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方法一:年终奖按一次性奖金优惠计税方法计税。

36000/12=3000,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

36000×3%=1080(元);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6000×12-60000)×3%=360(元)。

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

1080+360=1440(元)。

方法二: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6000×12+36000-60000=48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

48000×10%-2520=2280(元)。

比奖金按一次性奖金优惠方法计缴多缴个人所得税:

2280-1440=840(元)。

(2)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方法一:年终奖按一次性奖金优惠计税方法计税。

36001/12=3000.08,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应纳个人所得税:

36001×10%-210=3390.1(元);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6000×12-60000)×3%=360(元);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390.1+360=3750.1(元)。

如果奖金发放36000元,1元计入当月工资收入,则:

年终奖按一次性奖金优惠计税方法计税:

36000/12=3000,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0×3%=1080(元);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6000×11+6001-60000)×3%=360.03(元);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1080+360.03=1440.03(元)。

方法二: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6000×12+36001-60000=48001(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

48001×10%-2520=2280.1(元)。

比奖金按一次性奖金优惠方法少缴税:

3750.1-2280.1=1470(元)。

例3-302019年12月,张三取得2019年度的年终奖10万元,李四取得年终奖30万元,2019年每月工资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的余额为7000元,没有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当年也没有使用过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计税方法。

要求:年终奖分别按一次性奖金优惠计税方法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计算张三、李四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1)张三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方法一:年终奖按一次性奖金优惠计税方法计税。

100000/12=8333.33,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0×10%-210=9790(元);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12-60000)×3%-0=72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9790+720=10510(元)。

方法二: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7000×12+100000-60000=124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124000×10%-2520=9880(元)。

比奖金按一次性奖金优惠方法少缴个人所得税:

10510-9880=630(元)。

(2)李四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方法一:年终奖按一次性奖金优惠计税方法计税。

300000/12=25000,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410。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0×20%-1410=58590(元);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12-60000)×3%-0=72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58590+720=59310(元)。

方法二: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7000×12+300000-60000=324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324000×25%-31920=49080(元);比奖金按一次性奖金优惠方法少缴个人所得税:59310-49080=10230(元)。

1.奖金不扣除当月工资低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需要说明的是,2019年1月1日起,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优惠计税方法计算税款时,不再考虑当月正常工资收入是否低于5000元。这是因为高收入者往往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计税方法,低收入者往往放弃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将全年一次性奖金直接并入综合所得征税。因而,理论上不再存在减除当月工资低于5000元差额的问题。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其低于5000元的差额,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时,不再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除。

2.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税制改革前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方法如图3-3所示。

图3-3税制改革后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方法如图3-4、图3-5所示。

图3-4

图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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